商標異議答辯是指商標被他人異議后被異議人在法定期限內對異議理由以書面形式進行辯駁的法律行為。
服務介紹:公示期被他人提出異議,在規定時效內申請答辯,挽回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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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原件;
2、異議答辯理由書;
3、代理委托書;
4、答辯理由正文;
5、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申請須知:
時效 :收到商標局下發商標異議答辯書起(郵戳日期為準)20天內提交異議答辯
( 答辯只有30天限制,其中正常流程耗時需1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