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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三年未使用
他人已經注冊滿三年的商標,長期不使用,向商標局要求撤銷該商標。
所需資料
1、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
2、代理委托書;
3、撤三理由(要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
4、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流程及周期
1、收集證據撰寫申請書;
2、向商標局提交申請;
3、跟進受理、審查進度;
4、商標申請撤三整個流程需要9-12個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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